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发布时间:2022-12-31 点击:385
内河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是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以各种材料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保险范围:本保险可适用于公共或私人组织拥有的适当合法运输业。
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和综合保险。
(1) 基本风险: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地震、海啸、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碰撞、搁浅、触礁、倾覆、下沉、运输设备脱轨或隧道、码头坍塌造成的损失;装卸过程中非包装质量造成的损失或者转移装卸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按照**规定或者一般惯例分摊。
(2) 综合保险是指因冲击、碰撞、挤压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如破损、空鼓、断裂、开裂等,或因分装、货物丢失等造成的损坏。因冲击、碰撞、挤压等原因造成液体货物泄漏,造成所用容器损坏的损失,或因液体泄漏造成收集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因盗窃造成的损失,或因未能提货造成的损失,由于妥善的安全运输计划而造成的雨水损失。
三、保险相关事项:
(1)保险金额一般按一次运输的材料价值计算。明细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货物的价格、发票上的价格和调拨单计算,另一种是根据货物的价格加上运杂费计算。
(2) 保险期限以运输全过程为准,以起讫日期为终止期限(不受期限限制),i、 e.从保险货物离开出发地或聚集地发货人的后一家客栈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的客栈或聚集地止。
(3)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基本险或综合险、运输设备和货物的种类、运输距离等计算收取。保险手续:参加这种保险,可以间接到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常年送货的单位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合同。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投保单”上注明被保险人、运输设备装运日期、名称、标志、起讫地名称、被保险货物名称、包装单位和数量、保险金额、保险种类和保险日期。
四、变更及索赔事项:运输设备、运输路线、保险货物、保险金额增减等发生变更的,可以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凭证、货运单(运单)、提单和发票。货运记录、总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判定书、接收单位入库记录、检验通知单、损失清单、救援物资间接成本单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范围付款。